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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雲林縣山坡地開發公有建築基地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認定標準」,業經本府106年7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2982A號令發布,檢送上開標準條文乙份,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7/7/27
發文日期:2017/7/27
發文字號:府行法一字第1062902982B號
主旨:訂定「雲林縣山坡地開發公有建築基地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認定標準」,業經本府106年7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2982A號令發布,檢送上開標準條文乙份,請查照。
說明函: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另請本府建設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內政部備查,並函送雲林縣議會查照(請附發布令、總說明及條文全文),另請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法制科)。
正本: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公報)、本府行政處(法制科)
附件:
  • 發布條文
  • 附件申請書
  • 發布令